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8-11-20 11: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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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遇到政策性搬迁时,资产、支出、补助收入都该如何账务处理?虽然这不是个日常性问题,但是学无止境,方便大家学习,会计学堂的小编特意整理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内容,详情见下文.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一、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二、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上文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地介绍,财务政策更新比较快,要善于掌握新知识新政策,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知识,可以向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进行提问咨询,随时随地给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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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政策性搬迁账务处理最主要的原则在于确保部门搬迁前后的账目完整性。一般要做的第一步是将所有搬迁前部门涉及的账目记录整理出来,分析是否存在缺漏或纰漏,并纠正和补全,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接下来,将检查过的账目记录和要搬迁的账务活动“拆离”,即从相应部门的“待处理”和“已处理”小项中分别抽取出来,进行转移或合并等账务处理,以便确保所有资金的有效利用,也就是说,所有财务资金的流向都是可追踪可见的、清晰可控的。此外,企业还应该注意搬迁后的财务安全性,严格按照内部合规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使企业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风险。举个例子来讲,某公司在搬迁账务之前,先制定一个清晰明确的工作流程,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审计,确保搬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同学你好 一、政策性搬迁的概念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概念: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注意:政策性搬迁区别于商业性搬迁,资金拨付渠道是政府财政部门。 二、政策性搬迁的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核算内容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包括:①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②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③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④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⑤其他补偿收入。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四、政策性搬迁支出的核算内容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五、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六、搬迁完成年度的确定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3、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①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②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4、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七、应税所得的计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八、搬迁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九、征收管理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十、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企业享受政府政策性搬迁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应该如何操作

    会计处理  1.专项应付款: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 2.递延收益:搬迁补偿款中,用于补偿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部分,应转入“递延收益”,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3.资本公积:搬迁补偿款在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固定资产清理: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5.费用性支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税务处理  1.搬迁收入扣除: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2.资产计税基础:购置的资产,应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3.税收优惠:政策性搬迁可能涉及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根据具体的税务规定和政策性搬迁的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4.搬迁清算:完成搬迁后,企业需要进行搬迁清算,确保所有搬迁收入和支出均已正确核算,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 非政策性的搬迁补偿收入税收及会计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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