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调整方案
2017年8月1日起将施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的相关调整,将大家都明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11%税率”栏次将调整为“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及“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栏。
除此之外,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
这两项调整,都于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这和国新办举办的财政金融政策发布会上所指出的“加大减税力度,降低企业税负,改善民生”的要旨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