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发现发票税号错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所以,跨月发现开票错误的分两种情况:
普通发票,先开具与错误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冲正,然后再开具蓝字发票。
专用发票,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根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冲正,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发票当月发现发票税号错了怎么办?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将相应的数据电文(含未打印的发票)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按“作废”处理,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隔月发现发票税号错了怎么办?和当月发现错误发票的处理不一样,要开具红冲发票,这点你记住了吗?会计学堂除了相关的财务知识,还有多位实践经验丰富的老会计为你在线答疑,快来点击小窗试一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