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弥补亏损的情形有哪些?
一、超过五年的亏损余额不再允许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减免税收入不得用于弥补应税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此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免税所得包括不征税收入不再用于弥补亏损。
三、应税所得不得弥补减免所得项目亏损
企业的应税项目所得也不得用于弥补减、免征所得项目亏损,只能用以后年度减免收入或所得额来弥补。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
四、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
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
五、核定征收亏损不得弥补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进行弥补。但在以后转换为查账征收年度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仍可继续弥补亏损。但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六、被投资企业亏损不能在投资方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文为大家解答了企业不得弥补亏损的情形有哪些,还为大家解答了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如果还有其他疑问,会计学堂为大家倾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