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配套费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
这笔钱应当是支持供热企业建设基础设施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在使用过程中,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提前处置或报废时,将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一次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暖费如何确认收入?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收入总额。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供暖配套费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的有关问题,相信通过本文你也一定有所了解了,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