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代销手续费增值税怎么缴纳?

2019-01-07 21: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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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之后就没有营业税了,那么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要怎么缴纳增值税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好奇,其中就包括了营改增后代销手续费增值税怎么缴纳,接着看下去吧。

营改增后代销手续费增值税怎么缴纳?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综上所述,代销货物,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对这一经营行为,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行为,但价外费用是销售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并非向委托方收取,不属于价外费用。按国税函〔1996〕611号理解,营改增前,虽是向供货方收取,但也不属于平销返利行为,营改增后,仍不属于平销返利销售,营改增前为兼营行为,营改增后仍应为兼营行为。

营改增后代销手续费增值税怎么缴纳?

“营改增”后平销返利实操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对营改增后代销手续费增值税怎么缴纳有所了解,如果你们还有哪些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在线向会计学堂提出来,我们将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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