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并未出台任何车辆购置税的其他退税政策.
对第一种情形,按每满一年扣减10%已缴税款,未满一年的全额退款.对第二种情形,退还全部税款.
例如甲某4月20日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则甲某应在购车后60日内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后转籍、过户、注销均不再缴纳.若甲某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国税机关全额退税.若甲某使用一年后,于次年5月因车辆质量原因将车辆退还给经销商的,则应退税额为已缴车购税×(1-10%).
车购税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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