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所得税前应怎么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应当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代收凭据,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补充资料: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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