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转让后预付租金如何处理?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转让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承租人可继续保有租赁物,只是转而向受让人支付租金。但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租金预付的情况:一方面,承租人可能通过预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方式获取承租机会或租金优惠;另一方面,房屋租赁市场上广泛适用“押一付三”、“押一付六”等规则。由此引发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转让,承租人已预先支付的将来租金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好像与承租人无甚关联,对于承租人而言,要找到出租人进行协商该预付租金是要求其退回后,我们再向新的业主进行缴纳。或者有出租人与新业主进行商讨,直接由出租人将我们预付的租金交给新业主,同时我们作为承租方,账面上原有的预付账款-房租所对应的客户进行一个变更即可。
若转让人未披露其已预收未来租金,导致受让人不知情,则受让人可基于以下两种路径要求转让人返还预收租金:
所有权变动导致租赁合同发生法定承继,转让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至受让人,转让人退出原租赁关系。虽然转让人在预收租金时有租赁合同作为基础,但在其退出租赁关系后,保有房屋转让后发生之租金的原因嗣后不存在,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受让人返还。
预付房租进行房屋租金摊销时的做账务处理
在企业租赁房屋中,很多都是需要长期租赁并预付租赁费,此时我们所支付的房租需要进行合理的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例如,甲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办公室,签订一年期合同,需要提前支付房租,那么对于的账务处理如下:
预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在每月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租赁房屋转让后预付租金如何处理?”提出的一些看法,其实这种问题设计到经济法中的物权法,建议在棘手的情况下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在财务处理上是很简单的事情,只要将预付账款-租金的对应方变更一下即可,或者收回预付租金。如果有其他疑问,建议联系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他们会解决您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