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税前扣除怎么填?
而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因此,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高温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第(二)款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高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每个每月200员,企业的会计在计算的时候可以按照这个费用填写计算。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大家想了解的关于问题“高温费税前扣除怎么填?”就介绍到这里。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