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怎么申报
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主要针对一些进口贸易而言的。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13号令,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一条(三)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主要看其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是否作为货物销售的条件。
国际贸易实践中,根据贸易惯例,特许权使用费计提、支付方式多样,有一次性支付的,有分次支付的,有按进口货物销售金额比例分期提成的,有按进口货物销售利润比例分期提成的,有分期计提集中支付的,也有分期计提分期支付的。因此,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往往滞后于货物进口时间,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常常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1、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方式
进口货物与特许权使用费同时申报
申报货物进口时,同时申报特许权使用费的,不论是否带介质载体的,特许权使用费都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并以进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与特许权使用费分开申报
货物与特许权不同时进口,如果没有介质载体的,从网络下载(专利、专有技术和著作权)或不需要下载的(如商标权、分销权等),以进口货物的税则号列申报,直接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有介质载体的,以载体的税则号列申报,直接计入介质载体的完税价格。
3、没有进口货物,不需向海关申报
属于纯技术和服务贸易,没有进口任何相关货物的情况下,不需向海关申报,也不需缴纳进口关税和环节税。但如果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等财务处理方式,由国内不同的关联企业分别对外支付进口货物货款和特许权使用费,货物和技术进口后再结合在一起,海关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研究。
企业转让特许权使用费的账务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或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转让上述相关权利行为,也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或者按照相应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此税目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确认收入;
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应于特许权已经转让,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以上就是我们对“特许权使用费怎么申报”一题的解答,其实由于海关条例中对其的界定相对而言并不是那么明确,很多企业对此比较茫然,我们列举了常见的三种申报方式,若您对自己企业的申报与否拿不定主意,建议咨询一下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也可以咨询辖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