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二、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与以前不同的包括:
(1)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缴纳消费税的小轿车、游艇等及不动产不能抵扣)。
(2)购进废旧物资做原材料的原材料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原按10%抵扣)。
另外,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有汽车的,购买汽油、轮胎、汽车维修收取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煤、水、电收取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作为购买机动车的一般企业,在收到购买的机动车和发票后,正常按照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购买机动车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动车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范围”一题的解答,其实较之前先比,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愈加宽泛,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挂在公司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的宽广一般也意味着增值税的税负的减轻。不知道这样的讲述能否帮助大家理解,欢迎您随时联系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