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所得税中“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怎么填?
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此,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不退税而自愿抵减的,应在年中季度申报(第16行)预缴时抵减,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在主表第41行填写。
相关问题:
我公司去年多预缴所得税1800元,今年在填报汇算清缴时把多预交的填写在(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为什么却不能抵减今年该补缴的所得税呢?
答:预交多的,在汇算结束之后,先要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需要你们提交退税申请,税会先返还给企业,税务局肯定去你们单位评估。一般情况是不允许抵减今年的税的,所得税是按年度进行汇算的。
这主要看税局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但是大同小异,事先咨询一下税务局的管理员,看人家允不允许你抵减今年的所得税,不能违反税务局的规定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好每个季度的收入和费用,省的多预缴所得税。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的账务处理?
答:账务处理:
就多交金额
借:应缴税金-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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