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处理怎么搞?接下来会计学堂小编就会说到,营改增后,旅游业的税率也跟着变化,相应的征税政策也有不同,对此财务人员应该考虑到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本文就讲讲这码子事。
1、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2、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公式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3、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案例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设A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4、如何把握旅游业营改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旅游业营改增前后规定与税负变化对比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
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赋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不少人担心营改增后,旅游业的税负会不会增加,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营改增后,表面上税率是高了,但是多了进项税的抵扣,机票、租车、住宿、餐饮、地接团费以及新增的签证费都可从营业收入中扣减后纳税,此外,旅行社的房租、广告费、办公用品、通讯费、咨询费等费用如能取得专用发票,还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能进一步降低税负。
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去很多旅游企业在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比如该追收的钱没有及时追收,该拿的发票没有拿,营改增逼迫企业加强管理和完善自我;同时,在采购方面,企业会更注重选择优质企业,采购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才能拿到发票用于抵扣。
5、旅游企业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关注事项
第一,执行差额征税,有哪些支出可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营改增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
第二,可扣除项目只有取得有效凭证,方可作为扣减因素实现差额征税。
第三,可扣除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有效凭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建议取得的上述发票最好为普通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会导致税务系统出现大量的流失票。第四,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上文5个点,从政策就读到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再到相关注意事项等,基本上说了个透,对于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还有疑问,可以在线询问,也可以利用关键词在本网搜索,更多相关资讯尽在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