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20 11: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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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是缴纳了增值税的,这样就形成了进项税额。增值税只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所以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是需要抵扣掉的。那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有哪些呢?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六)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接受捐实物投资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以上详细介绍了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怎么计算,也介绍了什么是进项税额。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什么是进项税额,哪些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依然不明白进项税额是如何抵扣的,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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