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是否纳入个人综合收入征税
这要根据企业收的的分红款的性质而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从投资者来看,之所以 投资于股票,目的在于获得丰厚的现金股 利。而从公司董事会来看,为着企业的发 展,需要保留足够的现金以增置设备和补充 周转资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较低水平上。 但企业发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响到公司 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而影响到公司筹集资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须权衡轻重,制订 合理的股利方针。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同时 具备三个条件:(1)有足够的留存收益。(2)有足够的现金。(3)有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的决定要建立在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
一般分红给企业的,收到的分红企业可以再次的分红给股东,如果征税就是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还要分配给个人,分配给个人的,就进入个人财产,退出生产循环了所以要征收一道个税。道理就是这样简单,明白了吗?如果还是不懂,可以来会计学堂提问,有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