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丧失控制权会计处理
答: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32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B公司2015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甲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并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
(1)2015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2016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3)2017年1月3日,甲公司出售B公司30%的股权,取得出售价款2600万元,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
出售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甲公司将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要求:编制甲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1)2015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2)2017年1月3日
①借:银行存款 2600
长期股权投资 1600
贷:投资收益 1000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7000-5000)×30%]
贷:盈余公积 60
[(800+1200)×3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
(2000×30%-60)
相关知识点扩展
作为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相信小编介绍到这里,大家如果遇到“增资丧失控制权会计处理”此类情况应该知道该如何处理了。如果在实际过程中仍有疑惑,欢迎在线向我们咨询。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