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抵债资产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规定,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述事项为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一)评估风险。在调查中发现,以房产和珠宝首饰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尤其是珠宝首饰在河北省没有评估鉴定机构,外省市虽然有,但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可能得不偿失,因而没有对抵贷物进行评估。随著时间的推移,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二)评估机构的风险。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高抵贷物价值。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
(三)抵贷物不易变现,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会加剧。
(四)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问题。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截止到检查日抵押物既没有过户,法院也未将土地判决给银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了,相信大家应该掌握“接收抵债资产账务处理”这个小知识了。任何的经营都有一定的风险,希望大家对此也有所了解。谢谢您的阅读,更多会计知识,欢迎您持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