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核算
暂存款科目编码为203号。
暂存款科目用法: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3、账户结构: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4、明细账户: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暂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临时性暂存是指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于单位的款项,如存入的委托办事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按工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有关规定每年一次性提取的离退休人员特需活动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暂付款核算有哪些?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付款含义 暂付款指在资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或暂付的待结算款项。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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