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吗?
答:“买一赠一”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按公允价分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际销售金额计算(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所得税与增值税“买一赠一”的区别
增值税是流转税和间接税,增值税功能的实现依赖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抵扣链传导。所得税是浮盈税和直接税,是基于纳税主体的会计核算利润通过税会差异的调整进行税源管理。因此,如果在企业所得税上发现不合商业常理的“买一赠一”行为,可以通过纳税调整机制进行事后管理。但是,如果在商品流转的某个环节,非正常阻断链条,将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永久性断裂。因此,不能以所得税法上的“买一赠一”税务处理规则准用于或参考适用于增值税法上的“买一赠一”。
上述关于买一赠一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与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的区别,简略的给您做了一个介绍,相信你应该已经掌握了,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窗口老师,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