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这里重点分析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以下简称合并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在不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被合并企业原来的计税基础。但在涉及非股权支付情况下,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根据被合并企业原有计税基础调整确定。如何进行调整呢?实际工作中可利用分解理论调整确定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由于合并企业为取得合并资产付出了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两种代价,因此可将其取得的合并资产分解为两部分,即一部分通过股权支付方式取得,另一部分通过非股权支付方式取得。其中,通过股权支付方式取得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应按其原来的计税基础确定。而通过非股权支付方式取得的合并资产相当于按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购入,因此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其计税基础。
企业合并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合并企业涉及的税种
(一)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2】4号)
(二)印花税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三)企业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股权支付对应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二、被合并企业涉及的税种
(一)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二)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48号)
(三)所得税
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被合并企业股东涉及的税种——所得税
1、一般税务处理: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2、特殊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不知道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上文是否帮助到你?对于介绍的并不全面的地方由学堂的答疑老师进行专业补充,欢迎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