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优先股会计处理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理论上风险较小。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分录如下:
假如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成本100万,公允价值上升1000万,后转换为普通股,按转换比例,转为50万股。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 1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
贷:股本 50
股本溢价 1050
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1000万,转为投资收益还是股本溢价?即,借:投资收益/股本溢价1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COI 1000。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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