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被盗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被盗属于财产清查中的盘亏,按会计准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核算过程分为两步。
1、发现原材料被盗时
盘亏的原材料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2、上报管理当局处理时
盘亏的原材料,需报经管理层批准后才能作出处理。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按“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举例说明:某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原材料盘亏100 000元,经查明是被盗所致,保安小王应负有相关责任。经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小王陪偿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账务处理为:
查出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批准转销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112 000
其他应收款——小王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000
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的会计处理
由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产生的损失,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发生存货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材料被盗的会计处理,我们在实务中需要这样做:原材料被盗属于财产清查中的盘亏,按会计准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核算过程分为两步,发现原材料被盗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然后上报管理当局处理并结转相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