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会计处理
答:税收返还
增值税涉及的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
即征即退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税务部门先按税收规定征税,然后按规定即时退还的政策。因退还比例不同,具体又分为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80%、即征即退100%,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等。即征即退由税务部门负责退款,一般当月征收当月退还,较先征后退更具及时性,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现金流量。现行增值税返还政策大部分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
先征后退(返)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税务部门先按税收规定征税,然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退还的政策。现行政策中,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先征后退,具体执行时又分先征后退50%、先征后退100%等,如经批准在新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实行先征后退100%政策,对新闻出版类报纸实行先征后退50%政策。
税收返还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税收返还的政策外,增值税还涉及减税、免税等形式。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所以,除税收返还外的上述优惠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们针对几种主要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时,应将抵减的增值税额作为递延收益处理,随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计入损益。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管理费用。以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额为例,具体应区分纳税人类别分别处理。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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