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赠送汽车和车位以及装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赠送车位或储物间,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赠送车位或储物间的行为,且不再就赠送车位或储物间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不单独为购房者开具发票的,可认为其赠送车位或储物间的销售额已经包含在销售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额中,因此赠送车位或储物间行为无需视同销售。
买房送家电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对于买房送家电营改增口径基本一致,广东国税的口径也认为不需要视同销售。买房送家电是一种营销模式,开发商目的在于卖房,如果是单纯的赠送则需要视同销售。
对于买赠行为,营改增口径中几乎都是从视同销售的角度进行分析。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讲,买赠需要对收入进行公允价值的拆分,技术上比较繁琐,就增值税而言,考虑到销售不动产和动产适用不同税率,其实也不好拆分。而且对于房地产销售来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销售金额就确定了,财务人员估计也很难接受从中拆分一小块金额出去,导致计税金额、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对此,山东国税的口径是“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可参考的便捷做法
卖房赠送汽车和车位以及装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不同公司经营活动适用不同会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分别为大家进行了说明,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