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方法?
答: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会计科目余额记账方向?
答:
会计中的借贷其实就是一个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是会计的基本原则。
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科目是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负债类、收入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一般来说,资产科目的余额都在借方,表明公司有多少资产。负债科目的余额都在贷方,表明公司所负担的债务。应收账款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的款项,如果余额在贷方,则相当于企业的负债,是应付的款项。
如果资产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说明该科目属于欠帐,也就相当于负债;如果负债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则说明该科目是公司的资产,需要回收。
成本、费用、损益科目期末结转后,一般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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