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空调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因改造处理了一批使用年限不足2年的空调,损失22万元。同时,超市食品因过期损失31万元。这些损失应如何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国税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因此,你公司按公允价格变卖空调,属于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的范围。食品过期发生的损失,属于存货正常损失且金额未超过500万元,也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存货损失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二)涉税简析
依据上述政策,如果存货损失是因为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反之,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其进行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正处于事业的发展期,如果遇到办公场地的更换,一些资产的低价处理,对于它们的损失会处理了吗?比如,处理空调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如还有问题,可再次点击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