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市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办公室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市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办公室给以确认,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一般情况市级国税机关确认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起。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会计学堂小编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有效的,因为相关政策要求其在到期前三个月复审。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