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77号)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该文第三条规定:“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所指的管理人员,从其正式单位和控股公司两处取得工资,其正式单位支付工资时,应按规定扣缴这部分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控股公司支付的未超过800元的工资,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由于该管理人员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两处工资之和减去费用扣除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来的,因此,其实际应纳税额与其正式单位已扣缴的税额之间的差额,该管理人员应向税务机关补缴。
最低工资指的是什么?
答: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各种实物的发放。
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发放现金的最低标准。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纳税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税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理解了吧,如果还有疑问,可直接向会计学堂答疑老师咨询哦,资深老会计随时为大家答疑解惑,会计学堂,与你一起成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