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既售胶卷又冲洗照片应如何缴税
摄影店出售胶卷和提供冲洗服务属于兼营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摄影店如果能 分别核算胶卷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则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胶卷销售额 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服务业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缴税?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八类:
1、代理业:是指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缴税。
2、旅店业。
3、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步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缴税。
4、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6、租赁业(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7、广告业(包括广告代理业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
8、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打字、计算、测试、食盐、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土、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缴纳。
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影楼既售胶卷又冲洗照片应如何缴税,属于兼营业务的一定要分别核算,分别缴税。否则会由主官税务机关系来核定。再下来就不用我多说了吧。让税务机关来核算好还是你自己核算好。会计学堂讲的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