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及总部资产的减值认定怎么做
(1)资产组认定的基本原则: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2)资产组减值测试: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与可收回金额,分摊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抵减后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
①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
②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
③零。
因上述原因而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再次分摊。
总部资产减值测试
(1)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标准进行分摊的总部资产减值: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2)不能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标准进行分摊的总部资产减值,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①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③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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