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没有加盖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因此,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货运发票抵扣联,不可以作为认证抵扣增值税的凭证。
发票盖错章了怎么处理?
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的情形,应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其中的“一次性”字眼,也就是说,发票上只允许改一个章,如果没有盖清楚的话,是不允许在旁边加盖第二个发票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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