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发票密文有误不能抵扣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认证,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等情形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发票密码区的数字是什么?
发票密码区的数字为108位(升级前是94位)是防伪税控系统将发票的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7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加密的方式产生108位数字或运算符号组成的密文,接受到发票后进行认证解密,与纸质发票中的7项内容相核对。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纸质发票上的7项指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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