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2019-05-14 10: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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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企业有房屋、土地、车库或是其他的固定资产出租,每个月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企业的收入类型之一,自然企业是需要为租金收入缴纳所得税的。那么,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150000÷(1+5%)×5%=15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5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企业每月确认收入:3150000÷(1+5%)÷3÷12=83333.3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83333.33

  贷:其他业务收入 83333.33。

 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所以按合同约定收取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在收取一次确认收入,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

  关于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的内容如上,根据租金收入在企业的类型不同,其所得税的处理也是有差别,具体要结合企业实际类型来看。关于所得税方面内容处理,会计学堂网也有详细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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