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该如何抵扣

2019-05-15 16: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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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该如何抵扣,防伪税控开具的用发票丢失还想着如何抵扣,不得不说,你心真大。明确告你,专用发票丢失后是不可以自行抵扣的。赶紧去税务机关认证吧。来看一下会计学堂总结的内容吧。

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该如何抵扣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规定中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3)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4)末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

(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6)丢失专用发票。

(7)损(撕)毁专用发票。

(8)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国税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所称的开具方不符合规定要求,是指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是不可以自行抵扣的,需要到税务部门去认证。

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该如何抵扣

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式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5.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一、空白未填开的处理方法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撕)毁发票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瞒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已经填开的处理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该如何抵扣,专用发票丢失后就得去税务部门认证。因此本文着重讲述了专用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会计学堂,一个你理想当中的财会培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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