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有如下相同点:
1、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费用都计入投资成本;
2、都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期末发生减值迹象时,都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
计提的减值以后期间都可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差异变动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个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科目,核算的是资产未真正实现的损益。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那就是公允价值的持续下跌,且预计将来短期内不会回升,此时可以理解为损益真正实现,所以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站在会计的角度,同一项资产不可能“脚踩两只船”,即一边核算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一边计提着减值。这样的做法不符合逻辑,所以不管之前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是损失还是收益,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都应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最终体现为资产减值的一种状态。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如果在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为贷方余额),因为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此时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同的处理技巧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也有很多不同之处:1、对象不同——前者主要是债券投资,后者主要是股票投资;2、期末投资收益的确认不同——前者应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后者按应享有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3、减值转回的处理不同——前者的减值可以通过损益转回,后者的减值不能通过损益转回,而应通过权益转回。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与权益投资的减值转回不同处理,可以这样理解:虽然二者都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其进行后续计量的,债务工具的波动受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较小,而股票等权益工具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企业股票虚假的减值恢复来调节利润,准则如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其波动操纵利润,因此不通过损益转回,而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分录为: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转回减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转回减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即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转回谓之“失之东隅,收之东隅”;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转回谓之“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二者的另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可供出售外币债务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权益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运用企业所得税知识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