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
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做账?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关于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如果如何税法所规定的,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做账?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