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微信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2019-05-16 17: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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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扫微信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宣传,都会搞一些扫码可以领礼物的活动,那么通过微信扫码获得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扫微信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例:我公司为品牌宣传,在闹市区搞活动,所有扫微信的人可以获得我公司提供的礼品一份,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业务宣传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当按照“其他所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扫微信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扫微信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的有关问题,还为大家讲解了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相关的账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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