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条例: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 销售免税项目。
(三)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 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七) 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五条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 字迹清楚。
(二) 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 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 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
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 也应按
填写有误办理。
(三) 项目填写齐全。
(四) 票、物相符, 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 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
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 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购买方有
权拒收。
销售免税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上文小编介绍了国税局是规定了这个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文有三个情形,需要都满足了才能开具发票,更多相关财务咨询,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