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中公司补足部分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有关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取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符合上述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的界定,建议向人社局有关部门咨询。
生育津贴并入工资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属于五险一金,即使并入工资,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中公司补足部分是否缴纳个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怎么处理的,生育津贴是不缴纳个税的,哪怕和工资一起发放也是不缴纳个税的,大家在收到津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哦,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