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非法普通发票如何处置?
一、 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专票
简单地说善意取得是指购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销售方虚开的专用发票.善意取得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购销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取得的发票是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二、 善意取得开专票的处理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但不需缴纳滞纳金.
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并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重新取得的专票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三、 销售方取得虚开发票对购货方的影响
销售方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货方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销售方向购货方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销售方向购货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销售方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环环相接,也许不是你的问题给可能惹祸上门,健全财务核算,严格购销内部控制和发票管理才是治本之道.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
按照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化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善意取得非法普通发票如何处置?善意取得虚开专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应依法追缴,但不需缴纳滞纳金,非法取得发票是有很大的影响上文也介绍了,因此财务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注意,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