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买房人承担的税负
1.印花税
与卖房人缴纳的印花税额相同,即按照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的万分之五进行缴纳.同样应该注意的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售价除以(1+5%)后为税法上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2.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此可见,契税由房屋买受人承担,税率由各地按照3~5%范围加以确定,天津市目前按照3%予以计算征收.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的规定,如下情况享受契税优惠.(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由上述规定可见,目前天津市一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的3%计算征收契税,但是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区分90平方米的不同情况,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减免,承受房屋产权的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适用.
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上文介绍了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