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销售额填报异常怎么处理?
查看系统比对出来的金额是不是和税控盘的金额不符,或者说是不是你税率开错,如果都是正确的,把申报表打出来,带上证明税控盘的金额截图,找管理员签字,到大厅申报.
增值税"未开票销售额"填报负数的风险
一、现实情景
实务中的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将货物销售或提供了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买方企业要求卖方企业延迟开具发票.
卖方企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因为当月未开具发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该业务按照"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正常缴纳增值税.
几个月后,买方企业要求卖方企业开具发票.卖方企业开具发票后,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通常会在"未开具发票"填报以前期间已经申报过的销售额和税额.这样填写表格才不会导致企业重复纳税.
二、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比对时,要求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124号文从2018年5月1日就要开始在全国正式执行).
三、存在风险
依据上述规定,对企业在"未开具发票"栏内填报负数,很可能会出现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大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的情况,导致比对发现异常.
一旦该情形出现,税务机关的异常处理岗会按规定将企业的税控系统锁定,并向其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开票.企业只有提交详细说明并经异常处理岗认可,税控系统才可解锁.
尽管卖方企业可通过事后说明进行弥补,但该说明是否能够得到认可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卖方企业统一为按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很可能存在人为延迟纳税的风险;如果按规定时间纳税,则又存在上述可能被锁定税控系统的风险.
四、解决建议
企业该如何处置?
"两害相权取其轻",相对合理的办法就是对企业内部的销售策略进行调整,尤其是对销售实现后开具发票的期限做好统一规定,并争最大程度取得到客户的理解.对于个别不好解决的客户,也要本着"按时纳税"的原则,先把增值税进项申报,后续出现异常,再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解释(当然,如果提前能和税务机关沟通好,得到异常处理岗的理解和支持是最好不过的).
当期销售额填报异常怎么处理?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怎么处理的,先看是否是报税错误,都是正确的话,就把把申报表打出来,带上证明税控盘的金额截图,找管理员签字,到大厅申报.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