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用于生产13%的产品加计扣除怎么做分录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办法
1.在购进环节全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农产品购进环节,根据本次农产品购进金额,无论将来用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一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设置"待加计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本科目按照外购农产品类别设置.
2.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核算"加计进项税比率"
按照加权移动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根据"待加计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农产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等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加计进项税比率"=期末分摊前"待加计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农产品科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农产品金额)
3.月末根据农产品用途计算应分摊加计进项税额
月末,根据发出农产品用途,对"待加计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在当期申报抵扣.对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分别冲减"待加计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发出农产品对应待加计进项税额=发出农产品价值×加计进项税比率.
以上就是农产品用于生产13%的产品加计扣除怎么做分录的相关内容.我们要及时纳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