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技术服务费计入主营业务吗
收到的技术服务专用发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主营业务是企业的重要业务,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重点加以核算.因此,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设置"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 相关成本;设置"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负担的价内 流转税及应上交的有关 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上述科目应按 商品的品种、劳务或业务的类别等设置 明细账,以详细反映每一重大交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案例分析
情形1:这样的技术服务费适用6%增值税率
问题:
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软件技术服务业务,2017年8月份取得一笔技术服务费收入,请问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复:
软件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账务: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元
情形2:这样的技术服务费不适用6%增值税率
问题:
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软件批发销售,同时对于销售给客户的每一套软件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2017年8月份销售软件600万元,并收取技术服务费100万元,请问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复:
在一项业务中销售软件的同时向同一个客户又提供技术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账务:
借:银行存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整体上来说,企业收到的计算服务费用如果是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的,那么会计就会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如果收到的服务费用不属于主营业务范围的,应当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小编建议大家对此技术费用感兴趣的话,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查看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