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住房贷款专项扣除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完成相关程序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重点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很多人都已享受到改革红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人能够减轻多少税负?备受社会关注.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大专项扣除的原则和标准,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可抵扣个税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来看,一个总的基调就是'宽',较好地遵循了公平合理、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认为,个税改革扣除涉及几亿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不一样,怎么抵扣、抵扣多少是很大的难题.从操作层面看,方案尽量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简便易行.
"上面6项扣除中,只有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分区域的,其他几项扣除全国都是一个标准,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操作难度."北京大学教授刘怡表示,特别是对子女教育,抵扣范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从3岁到30岁的教育差不多都涵盖了,这个力度还是很大的.
累计住房贷款专项扣除解读
问题1、婚前各自都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结婚后怎么办?夫妻二人能同时扣除吗?
答:不可以.住房作为老百姓的基本需求之一,结婚前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享有,但结婚后就视为夫妻双方拥有一份住房需求.因此,结婚后不能同时扣除.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办法,第一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的标准扣除;第二夫妻二人对各种原先的住房分别按50%的标准扣除.
问题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能同时扣除吗?
答:不能.二者只能择其一,既是为了满足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也出于公平的考虑.
问题3、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大家如果不确认自己的房子是不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咨询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
累计住房贷款专项扣除解读完毕,大规模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对税收征管来说都是头一回,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和磨合,对此大家也要有心理准备.如果对于专项扣除还有不懂之处,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相关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