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名收到旧名称发票的有效期
1.开票日期在公司名称更改之前
2.有工商部门证明现名称是由原公司变更而来.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问:我公司2011年11月办理完变更公司名称的手续,营业执照已换.更名后是否还可报销原公司名称的发票?12月新开具的发票单位名称因未与供应商及时沟通,也开的是更名前的名称,能否入账?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因此,你公司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应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企业办理名称变更,之前领取未使用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 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办理工商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后取得抬头为变更后公司名称的发票.取得以前月份原名称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于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方能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企业更名收到旧名称发票的有效期的全部内容,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看完上文你应该知道了吗,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会计学堂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