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认证中有作废发票吗

2019-11-15 09: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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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认证中有作废发票吗?发票作废与认证的前后,以及对象是销方还是买方,这是不少财务人容易出错的点,文章内容为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怎么办,这里的矛盾点是作废了,那么就不能直接入账.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阅读如下全文.

发现认证中有作废发票吗

对方作废了,你已抵扣的话,肯定已经跨月了

如果双方是合法交易,那么由你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如果已失联,那只能是自己在申报系统中作进项税转出.

如果发现作废了是你自己发现的话,并且还在税期以内,并且你司的进项能够承担得起这个转出的税费的话,那么直接在这个月的申报中转出.如果进项不足以承担的话,你可以博一博,在这个月拿多点进项回来,在下个月再转出,此点是在税局未发现之前.

如果是税局通知你的话,那么只能碰运气了,在税期内,税局肯定要求你马上转出的,无论你进项够不够.如果税期外,税局又要求你马上转出补税的话,那只能按税局的方法去处理了.

点了作废别人认证后的发票怎么处理?

不是当月的要等税款退下来,下个月才能去重开.另外还要出个情况说明.他们都认证了,国税查也会查到你们都作废了,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估计也要罚款.首先你要让对方开红字发票,把原发票作进项税转出,并且要对原先做好的凭证用红字冲掉.你拿着对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再去重开就可以啦!所以,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你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带上已作废的发票去重新开老,当月的很容易搞定!

发现认证中有作废发票吗

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让对方去税务局做处理,做进项税转出,并将发票退还给你们,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过不了关.

以后作废发票,要等发票各联收齐后再在系统当中作废,否则就容易产生比较为难的情况.

答案补充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答案补充《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这样,你开具红字发票后,再给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发现认证中有作废发票吗?对方作废了,你已抵扣的话,肯定已经跨月了,如果双方是合法交易,那么由你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如果已失联,那只能是自己在申报系统中作进项税转出.更多发票认证问题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小编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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