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怎么处理
答: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期末有余额很正常,表示有未交税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征收的,应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
建筑业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4、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6、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7、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上,就是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怎么处理的处理方法,应交税费贷方有余额是正常的,因为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增借减.想要继续学习更多内容的,欢迎前往会计学堂的官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