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经抵扣,销货方可以发起红字申请表吗

2019-11-28 16: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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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已经抵扣,销货方可以发起红字申请表吗,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可以发起红字申请表,购买方只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就行了,具体有哪些内容,大家可以看看下文的介绍.

购买方已经抵扣,销货方可以发起红字申请表吗

答:可以.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已经抵扣,销货方可以发起红字申请表吗

购买方已抵扣的发票怎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已经抵扣,销货方可以发起红字申请表吗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红字发票的开具需符合正常情况,本文还介绍了购买方已抵扣的发票怎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内容,希望大家看完本文的介绍,能对红字发票的知识有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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